轉帳納稅扣款不成功 不會再次代扣稅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已辦妥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者,於開徵前會先寄發轉帳繳納通知,請納稅義務人於扣款日前預留稅款,但仍有納稅義務人忘記存足代扣稅款,造成無法如期扣款。因轉帳機構不會作第2次扣款,該局會於事後補寄繳款書,如連續3次發生存款不足情事,稽徵機關可依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費約定書規定逕行註銷轉帳代繳。
  該局說明,轉帳扣款日為繳款書上繳納期限最後一天的24:00,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帳戶是否留有足夠存款。納稅義務人如需更正轉帳資料或終止轉帳納稅,請於各稅開徵2個月前(使用牌照稅1月31日前、房屋稅2月底前、地價稅8月31日前)辦理。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