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立應稅憑證記得貼繳印花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依印花稅法規定,都要貼用印花稅票。
  該局表示,雖然印花稅的稅額普遍不高,但處罰倍數甚高,因此,特別呼籲民眾如果有應貼印花稅票的憑證,請自行檢查是否已經貼花、有無短貼或銷花,以免因小失大,除補稅外,還要遭處高倍數罰鍰。如果所需貼用的金額太大,可以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以代替貼用印花稅票的繳稅方式,不但可免除逐張貼用印花稅票的不便,也可以避免忘記銷花或銷花不合規定被處罰的風險,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對於印花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轉138、1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