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就業機會,重啟職業生涯-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啟動

  花蓮縣政府每年積極勞動部爭取經費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以提供失業者免費參訓機會,期能透過專業的職業訓練幫助失業者學習到專業技能,以提高學員訓後就業率。
  縣長徐榛蔚非常關心就業及人才培訓,希望藉由完整的訓練計畫,幫助受訓學員提升就業技能及知能,並取得相關證照,進而順利就業或自行創業。
  花蓮縣政府113年針對失業者開辦職業訓練計7班次,分別為辦公室文書暨數位行銷人才培訓班、網路社群經營與行銷實務培訓班、友善耕作暨農產品加工應用班、時尚美髮彩妝設計培訓班、藝術美甲暨整體造型美容培訓班、幸福手作烘焙飲料製作班及專業坐月子服務人員培訓班等。
  訓練職類實用多元,各班將於5月底陸續開訓。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說明,民眾如現階段失業且有意願參與職業訓練者,歡迎報名參訓。參訓者符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資格者,除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另可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高可領基本工資之六成補助。
  考量花蓮縣內中南區鄉親的訓練需求,預計於5月份在玉里鎮開辦時尚美髮彩妝設計培訓班及8月份光復鄉開辦藝術美甲暨整體造型美容培訓班,提供中南區失業者第二專長的訓練管道。相關詳細資訊可至台灣就業通官網查詢(https://www.taiwanjobs.gov.tw/)。
  為因應0403花蓮地震重創本縣產業,導致資遣員工人數攀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因應重大災害職業訓練協助計畫」,啟動「免甄試錄訓」及「免訓練費用」優先錄訓災區失業民眾參加職業訓練。失業之受災者於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如同時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得依規定辦理申請。
  上述受災者是指重大災害發生時,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1.居住、工作或設籍於災區者。2.途經災區致傷病者。受災者應提具下列文件之一,以為證明:(一)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二)鄉(鎮、市、區)公所或村(里)辦公處開具之居住證明或警政、消防機關開具之受災證明。(三)於災區工作之離職證明、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文件。(四)房屋租賃契約。(五)公共事業費用之繳費證明。(六)其他具體受災之證明文件。
  民眾欲想了解相關詳情,可洽詢花蓮縣社會處03-8227171分機390或391或上「台灣就業通」官網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