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同戶籍身心障礙家人使用的車輛可免繳牌照稅 以1輛為限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供同戶籍二親等以內且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的家人使用,可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免稅規定,如因身心障礙情況,導致無駕駛執照者,則可以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其使用的車輛辦理免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免徵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之稅額為限(以自用小客車為例,免稅限額為11,230元)。
  該局特別提醒,以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申辦免稅,必須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才符合免稅要件(配偶除外),嗣後如因就業或就學等原因更動戶籍,導致不同戶時,將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稅。該局提醒民眾在辦理戶籍遷移時多加留意,以免權利受損。如仍有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