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買賣移轉土地 8月31日決定地價稅由誰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今年有買賣移轉土地,今年的地價稅要由誰繳納?
  稅務局說明,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不論當年度實際持有期間長短,應繳納全年度地價稅。民眾若在買賣契約書中約定地價稅按持有月份比例計算,由雙方共同分擔,屬於買賣雙方私下約定,稅捐機關無法據以變更納稅義務人,亦即地價稅實質上不論由買賣任一方繳納,稅務局仍依當年度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所有權人,寄發地價稅繳款書。
  另外,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當年度即可適用,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