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時繳納娛樂稅有好康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消費者,而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之提供人或舉辦娛樂活動之舉辦人應負代徵娛樂稅之義務。為獎勵代徵人,娛樂稅法第11條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即可享受按其代徵稅款額1%的獎勵金;若逾期繳納,不但無法享受獎勵金且須加徵滯納金。
  該局指出,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以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由主管稽徵機關每月按查定稅額填發繳款書,於每月月底前送達娛樂業者,並於次月1~10日間繳納。而自動報繳業者則應於次月1日至10日內自動上網申報並列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之。該局籲請代徵人如期繳納,如查定課徵娛樂業者未收到繳款書,請至該局或其所屬玉里分局補單繳納。
  該局表示,娛樂稅繳納截止日期(每月10日)如適逢星期六或例假日者,順延至假日後第一個上班日,該期間內繳納仍可享有1%代徵獎勵金。納稅義務人對於娛樂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38、1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