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花蓮縣災區災損申請期限為3個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因應113年4月3日花蓮強震造成民眾財產損失,4月8日起配合花蓮縣政府於縣府大禮堂成立「0403震災聯合服務中心」,與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共同設置「國地稅聯合服務專櫃」,協助輔導民眾申請災損及提供各項租稅減免諮詢。
  該分局已啟動「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機制,並積極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與縣政府、稅務局及公所等密切聯繫以掌握災情,主動派員於現場輔導災區居民或營利事業申報稅捐減免,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分送申報書表供災區居民運用,並有專人協助輔導,報備得採網路、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
  該分局特別強調,對災害損失及相關稅捐事項的認定將採從速、從寬及從簡原則辦理,不動產災害損失部分依地方稅務局資料核認,車輛報廢部分依監理單位資料核認,免提證明文件,其他動產災損部分,納稅義務人得就近向公所或村里長辦公室填報申請書。
  為顧及災區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稅之不便與困難,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公告延長113年4月份申報繳納及已發單開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113年3月份各類所得扣繳稅額及其他應申報之稅目等有關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事宜,詳細資訊請上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0403花蓮地區震災租稅協助專區」查詢。以上訊息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該分局也設置「各稅電話單一諮詢窗口」,提供隨到隨辦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