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無次數限制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後,符合條件者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稅,無次數之限制。
  稅務局說明,,土地增值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一生一屋」優惠稅率,除了須先已適用過「一生一次」之外,尚須符合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及持有該筆出售土地6年以上,且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該地連續設籍滿6年,出售前5年未有出租及營業情事,其可適用面積限制在都市土地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該局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土增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才能適用,自112年起18歲以上子女即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如尚有土地增值稅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