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農產品加工及包裝使用的房屋 應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的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之倉庫及堆肥舍等房屋,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房屋如果供農產加工使用,例如作為烘培香菇、醃漬榨菜、泊菜及包裝等使用或專供菇類製包(太空包)場、農產品的簡易集貨場,都不屬於免徵房屋稅的範圍,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如果符合免徵房屋稅條件,請民眾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玉里分局)申報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