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農地不課徵土增稅列管案件 稅務局自即日起展開清查作業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貫徹農地農用政策,避免納稅義務人於土地移轉後違規變更使用,以有效遏止逃漏、增裕庫收,訂於113年1月起至6月止,針對已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實施清查作業。
  稅務局說明,依據財政部頒布的規定,對所轄案件因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申請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將會同相關單位進行隨機抽查。是類申請案件如經查獲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於再移轉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籲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該局提醒民眾,上述土地未作農業使用的違規情形,如配偶間相互贈與,持有期間必須合併計算,請民眾特別注意。如對土地增值稅課稅有疑義,可利用稅務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72至175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