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案件
僅一件於蔡碧仲任內核准

  為呼應全球淨零趨勢及國家政策,花蓮縣積極打造「智慧城市、永續花蓮」,縣府表示第一型地面型光電僅一件於蔡碧仲代理縣長時核發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函,其餘皆未核准,將持續傾聽民意,嚴謹評估,為鄉親權益把關。
  花蓮縣政府首先感謝鄉親對縣內環境的關心及重視,優良的環境需要你我共同守護,為地球氣候變遷減緩及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目前花蓮地區僅有一家第一型地面型光電業者,佔地面積為66公頃,由中央核發同意備案、設備登記及電業執照。在能源轉型的趨勢下,經濟部能源署於109年開始授權地方政府審查第三型再生能源設備,花蓮縣政府因此收到些許申請案件。
  然而,徐榛蔚縣長任內尚未核定任何第一型地面型光電申請案,縣府強調在審查過程中將嚴格遵循法規,申請人必需召開地方說明會、備妥地政機關意見書及公所同意函,才能提送縣府,確保案件的可行性及永續性,光電設施不僅要符合環境永續的原則,更要確保當地居民的權益和環境生態的保護。(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