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積極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職業災害是勞資雙方最害怕擔憂的狀況。對於勞工而言,可能面臨漫長的醫療與復健過程,倘不幸喪失工作能力,可能導致家庭經濟危機。對於雇主而言,由於職災補償責任是採「無過失主義」,不論是否雇主的過失導致,仍得負補償的責任,直到治療終止為止。
  花蓮縣長徐榛蔚長期注重縣內中小企業,甚至是知名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扎根工作,勞動人口是本縣人口的根基,縣長要求縣府團隊定期召開公共安全督導會報,由秘書長主持。此外,為強化宣導職災勞工補償及重建制度,花蓮縣政府訂於111年10月26日、11月1日及11月3日假花蓮縣勞工育樂中心,陸續辦理三場次「111年度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宣導會」。課程中將以「職業災害權益」為主題,加強與會人員瞭解新法實施後,對於雇主與勞工之權利與義務,以及可申請之相關補償及補助
  宣導會中也藉由專業醫師的授課,分享「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法規、醫療及實務」,加強與會人員瞭解當職災發生時,對於職業災害相關醫療之就醫、診治及重返職場評估等過程。期使以辦理宣導會之方式,維護職災勞工相關權益,促進職災勞工穩定就業,使職災勞工能順利重返職場。
  《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及保護法》已於111年5月1日施行,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予以整合,建構了包含預防、補償及重建等完整體系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以擴大納保對象、提升各項給付水準、以小保費獲得大保障、並從預防到重建等立法目的擴大職災的安全保障網,藉此保障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經濟生活,並合理分擔雇主之職災補償責任風險。
  縣府社會處長陳加富呼籲,為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雇主於提供職災勞工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或職災勞工於認可之醫療機構參加職能復健、以及事業單位僱用符合新法失能程度之職災勞工滿6個月等三種情形,皆可依新法規定向縣府申請相關補助。新法上路至今,已陸續有符合資格者可向縣府申請設施補助、職能津貼補助及僱用職災勞工補助。事業單位或職災勞工如有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補助相關問題請來電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詢問,以保障勞工法定權益,電話:(03)8225377。
(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