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行人地獄
花縣警局針對轄內移工加強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停讓行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11年5月4日修正公布後,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於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納管,需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始能上路,並應投保強制車險,騎乘未經審驗合格電動自行車將沒入。查本轄居留外籍人士計7,230人,其中移工5,403人,以美崙工業區及光華工業區為主要聚集區域,且多以微型電動二輪車為其代步工具。
  緣近年汽機車未停讓行人交通事故案件頻傳,國外媒體更用「行人地獄」形容臺灣交通。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亦有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之規定,若未停讓行人,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7款及第8款規定)。為使移工知悉並遵守相關法令及重視行人交通安全,花蓮縣警察局外事科偕同各分局外事員警積極配合轄內聘僱移工之雇主、人力仲介公司及通譯人員於轄內針對移工朋友以中、英、泰、越南、印尼五種語言宣導圖卡,宣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規定、相關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及停讓行人規定,使本轄移工知悉相關交通安全資訊。
  花蓮縣警察局局長呂世明表示,在國內生活的移工人數已具相當規模,其用路安全與相關權益不可忽視,警察局將積極配合政府政策執行維護交通安全工作,共同維護用路人良好用路環境及行人權益。(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