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記得申請註銷房屋稅籍

  0403花蓮發生強震,部分地區傳出房屋損害倒塌災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若房屋、土地或其他財產有損失,請記得拍照存證,並利用電話、傳真、郵局、或親自至地方稅務局、各鄉(鎮、市)公所、村(里)長辦公室或國稅局申請辦理,申請期限已延長為3個月;若建物受損經認定為紅、黃單者,稅務局將主動辦理租稅減免,民眾無須提出申請。
  對於受損房屋未列入紅、黃單者,民眾亦可向建管單位或地方稅務局申報,經查實後,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另外,稅務局提醒,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倒塌拆除後,記得向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才不會繼續被課徵房屋稅,影響自身權益。
  民眾對於稅捐減免或申請事宜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總機03-8226121分機232至23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