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10月底即將到期,花蓮縣政府提醒民眾留意使用期限

  花蓮縣政府三節生活物資自本(112)年改為發放「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讓民眾就近購買生活用品。物資券使用期限即將到期,截至112年9月30日止仍有1,343人未兌換,花蓮縣政府提醒尚未使用之民眾,請於112年10月31日前使用完畢,若逾期未使用則不予兌換。
  花蓮縣長徐榛蔚積極推動聯合國17項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一項目標就是「消除各地一切形式的貧窮」(No Poverty),讓貧窮與弱勢族群建立韌性,減少他們的風險和脆弱性。為了照顧縣內弱勢家庭,減緩其經濟壓力,安定其生活,花蓮縣政府自民國99年起發放三節生活物資,今(112)年度起從發放米、油等物資改為「生活物資券」,讓民眾依家庭需要就近選購生活物品。
  「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600元,發放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領有身障生活補助之輕度身心障礙者,至112年9月30日共1萬8,864位領取,目前已有1萬7,521位民眾使用生活物資券,使用率達到92.61%,但仍有1,343人未兌換,生活物資券使用期限從5月26日至112年10月31日止,若逾期未使用則不予兌換,呼籲民眾把握最後時間,至縣內全聯、愛買、家樂福、統冠及農會使用,以確保自身權益。(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