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年滿18歲 地價稅適用自住用地優惠稅率可再多一處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家中如有滿18歲成年子女,就有機會作為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之設籍人,不受一處限制。
  該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但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滿18歲之子女設籍,且無出租營業情事,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即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係採單一稅率2‰,且不累進,稅率至少相差4倍,如民眾所有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請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
  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