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6萬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5月份綜所稅即將開始,今年申報111年度之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9.6萬元。
  該分局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納稅者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含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得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分局舉例說明,甲君家庭成員共6人,除甲君及其配偶外,尚扶養2名分別就讀大學及高中之子女,及符合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資格的父母(未滿70歲),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採標準扣除額,甲君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17.6萬元(19.6萬元x6人),超過其依所得稅法規定得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106.5萬元〔全戶免稅額55.2萬元(9.2萬元x6人)+標準扣除額24.8萬元+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24萬元〕,因此,甲君申報戶有基本生活費差額11.1萬元(117.6萬元-106.5萬元)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今年手機申報新增現金繳稅及附件上傳等功能,5月可多加使用手機或電腦辦理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網路申報系統將自動計算每一申報戶之基本生活費差額,並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智能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