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稅即將開徵 納保官溫馨提醒如期繳納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本(11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該局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簡稱納保官)貼心提醒民眾,為保障自身權益,請記得在期限內繳清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該局表示,如逾期繳納稅捐,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另外,逾期未繳稅的車輛,繼續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路邊停放)經查獲後,除需補繳本稅外,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如需納保官協助,可透過書面、傳真、網路、電話、視訊等多項管道提出申請,另外該局資訊網站(https://www.hltb.gov.tw)亦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及宣導短片,供民眾查詢相關資訊,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59或納保專線電話03-8233188、8882247,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