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爭取農業部公告富里鄉為辦理梅113年1-2月乾旱現金救助地區,受理期至3/18止

  受1-2月份降雨量不足影響,富里鄉部分梅樹有結果率不佳情況,花蓮縣長徐榛蔚關心縣內農友及農作物生長情形,為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保障其收益,經縣府向農業部爭取,農業部已公告富里鄉為辦理梅113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縣長徐榛蔚表示,受災農友可自113年3月9日起至113年3月18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受理最後一日如逢假日,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到公所申請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所需受災證明。
  處長陳淑雯說明,富里鄉受損「梅」救助額度每公頃為6萬2,000元。農友申請現金救助時,請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檢具相關文件至土地所在地公所辦理,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縣長徐榛蔚提醒,本次災害救助受理期限至3月18日止,請符合申請資格的農民儘速前往公所辦理,勿讓自身權益受損。另請基層公所對於天然災害之受災田區,應動員人力進行勘查及拍照取證工作,以協助受災農友儘早復耕、復建,與維護申請天然災害救助之權益。(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