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交安宣導 酒後代駕路口停讓 民眾參與踴躍

  為降低酒後駕車事故與提升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停讓行人的交安素質,花蓮縣政府規劃交通安全胖卡宣導車與交安宣導團,日前分別於9月12日及9月13日選定人潮眾多的東大門夜市與吉安黃昏市場二處,向民眾宣導酒後代駕與路口停讓,活動反應熱烈;現場設有體驗酒駕暈眩感的設備,讓參與民眾對於酒後身體反應更加有感。
  花蓮縣政府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另外,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亦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標準。酒精濃度0.25以上將裁罰行政罰加上刑罰兩種,行政罰最高可處33,500,刑罰最高可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200 萬元以下罰金,並且酒駕會觸犯不能安全駕駛罪,而不能安全駕駛最是公共危險罪的一種;民眾千萬不得觸法。
  本次活動特別安排現場體驗,讓參與民眾戴上進口模擬酒精濃度0.25毫克的模擬酒駕眼鏡,嘗試直線行走於紅色三角錐中間,體驗酒精濃度0.25毫克時的暈眩感,不少體驗民眾直呼「路都走不穩,怎麼可以開車?」,更有小朋友高喊「爸爸不要喝酒開車,好危險!」,這是花蓮縣政府首次引進模擬酒駕眼鏡藉以提供民眾對酒駕危險的重視,期望透過親身感受呼籲親友酒後請找代駕,降低縣內酒後肇事比例。
  國內最近行人地獄話題延燒不斷,花蓮縣政府為提升汽機車駕駛人經過有無號誌路口都可以禮讓行人,設計有講問答方式與民眾互動,民眾手舉正確與錯誤二款手舉牌,回答宣導團的提問後高舉正確手舉牌,讓現場笑聲不斷民眾紛紛排隊熱情參與,透過以上各項活動深入縣內人潮聚集地區,將重視交通安全的意識散播給縣內民眾,提升民眾遵守交通安全秩序一同打造「讓慢的花蓮」。(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