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推出便民新措施 主動輔導土增稅重購退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自即日起針對符合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資格的民眾,主動寄發通知書輔導申辦退稅。
  該局表示,現代人買房不易,若因就業、家庭成員增加、子女就學等因素,需要重新購買自用住宅時,往往要出售原有房地才有足夠的資金。出售土地須依法繳納土地增值稅,為避免因繳稅降低重購自用住宅房地的能力,民眾可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的優惠措施減輕租稅負擔。但民眾常因不諳法令而未提出申請,因此,該局秉持愛心辦稅的理念,篩選出符合退稅資格者,主動寄發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通知書,以維護民眾權益。民眾只須核對土地及房屋坐落,填寫基本資料及退稅帳號,檢具相關文件寄回稅務局申請即可。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要件如下:
  1.土地出售後 2年內重購或先購買土地 2年內再出售土地 。
  2.重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仍有餘額者。
  3.原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屬同一人 。
  4.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
  5.重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出售土地則不受上開面積之限制。
  6.出售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行為 。
  7.如為先購後售案件,應於重購土地時,已持有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民眾如有接獲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輔導通知書,或未接獲通知書但符合申請要件者,請儘速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如有土地增值稅疑義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