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釀酒品僅供自用 公開販售屬觸法行為
縣府:尊重部落傳統文化 更以捍衛鄉親之健康為職志

  有關民眾反映縣府查扣部落鄉親「自製酒品」一事,引起社會討論,縣府財政處指出係因公開陳列販售私釀酒品違反行政院頒定之「菸酒管理法」而依法抽驗,縣府絕對尊重部落鄉親自製酒品之傳統文化,並呼籲民眾對於自行產製之私酒,每戶以100公升為限且僅能自用,不得販售,以免觸法。
  縣府說明如下:
  一、縣府配合財政部111年第一次不定期全國同步查緝私劣菸酒專案,於本(3)月16日由本府菸酒稽查及取締小組至光復鄉太巴塱紅糯米生活館稽查,現場發現營業場所內陳列販售「糯米露」,且商品標價牌及目錄文宣皆明顯標示價格350元,稽查員就現場陳列販售之12瓶貼有自製標籤「糯米露」抽檢送驗2瓶,其餘10瓶則為責付保管,待檢驗結果後再賡辦後續事宜,相關程序皆有向業者蕭先生詳述,並於現場處理紀錄表上簽名確認。
  二、本府為守護全體縣民之健康,依「菸酒管理法」之相關規定實施菸酒稽查,以確保國民健康。稽查員執行勤務,一定會向受稽查業者出示佩戴之識別證及婉轉說明稽查勤務,請其配合協助辦理,應無民眾所稱稽查員未表明身份之情事。
  三、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產製酒品必須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執照,否則就屬私酒,如有販賣行為,分別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5條及46條之規定。縣府將依行政程序函請當事人陳述意見,並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辦理,如當事人事後不服本府行政處分,可依行政救濟方式辦理。
  四、本府歷年於各項活動、部落祭典及歲時祭儀時皆派員向部落鄉親辦理菸酒相關法令宣導,惟為避免部落鄉親未諳規定而觸法受罰,將再委請原住民電台加強對轄內各部落鄉親之宣導並依「農民或原住民製酒管理辦法」及「農村酒莊輔導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輔導部落鄉親申請製造業者之設立及許可執照。
  五、現例如豐濱鄉「稻味釀小酒莊」、「貓公酒莊股份有限公司」等由部落鄉親申請製造業者之設立及許可執照案,本府相關局處刻正積極輔導,向財政部申請中。(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