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 電話申請延或分期繳稅方便安全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避免群聚染疫風險,若納稅人有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需求,除原本臨櫃、郵寄、傳真及網路申辦方式申請外,已新增於機關上班時間內,可以「電話方式」提出申請。
  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若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可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分期繳納稅捐,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考量到部分納稅人可能不熟悉網路線上系統操作,或無相關設備而選擇傳真、郵寄,或至地方稅務局臨櫃申請延、分期繳稅,為避免民眾造成群聚染疫風險,近日已新增納稅人或其代理人,可用「電話」提出申請,經核對確認申請人身分後將做成紀錄,以維護民眾權益及安全防疫。
  地方稅務局提醒,為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申請延、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電話申請延期或分期後,納稅人仍應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降至第二級以下的次日起10日內,補送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供地方稅務局核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洽詢,地方稅務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