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傳繳通知 不可置之不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欠繳稅捐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民眾於收到各種繳款書後應如期繳納,若遭移送強制執行,於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時,千萬不可置之不理,逾期者執行分署可能會核發扣押命令,對欠稅人之存款、薪資等採取扣款來抵繳欠稅,並且還可能對欠稅人所有之動產及不動產予以查封甚至拍賣,不可不慎。
  該局表示:若民眾收到的傳繳通知印有「便利超商專用繳款單」者,可持該傳繳通知,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部分案件將酌收手續費)。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納者,也可依通知書上所列其他方式繳納(如: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稅務局或親至行政執行分署、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如您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可洽詢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或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