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不繳遭強制執行 會被扣押存款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以下簡稱執行分署)扣押存款之執行命令,才知道欠繳房屋稅,其名下存款帳戶遭該分署扣押,向稅務局詢問該如何處理?
  該局表示,民眾如未在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稅,每超過3日會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0%,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即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機關一般會先針對動產如存款、外幣帳戶、有價證券等優先執行,存款扣押收取僅係強制執行方法之一,唯有繳清欠稅及行政執行費用後,才會撤銷該執行命令。
  該局貼心提醒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書時,如有疑問應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並儘速繳納稅款,切勿置之不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確有繳納困難者,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會依法採取扣押存款或強制扣薪等作為。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92~194或41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