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 信用卡繳納欠稅嘛也通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未在繳款書(俗稱稅單)所載繳納期限內繳稅,每超過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書,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金額3萬元以下,可持印有條碼之欠稅傳繳通知於所載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不需負擔手續費。
  二、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
  三、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花蓮縣地方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
  稅務局貼心表示,為提供民眾多元繳稅管道,在該局全功能服務櫃臺、花蓮監理站及法務部執行分署花蓮分署該局駐點櫃臺,提供以信用卡方式繳稅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