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們請注意 房租收據記得貼印花 以免受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度民眾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會列報房屋租金支出作為扣除額項目,因而被稅捐機關查獲房東開立租金收據漏未貼用印花稅票,致遭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說明,依規定房屋租賃合約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依法免繳印花稅。但如果房東每次收取租金時,在房屋租賃合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表示收訖者,該租賃合約書即已兼具銀錢收據之性質,依規定應繳納印花稅。若是房東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並於租賃合約內分別載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房東,每次收取租金時,如有書立收據,請記得按收款金額的4‰貼用印花稅票,以免被查核時發現漏貼補稅並裁罰,得不償失。
  民眾對於使用印花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