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設籍即時辦 維護自身權益

  近日有民眾持多年前的門牌資料,申請追溯其所有違章房屋的起課年月,以辦理國有土地的承租事宜。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額與面積、樓層高度、構造、折舊率、標準單價及地段率等因素有關,對於有使用執照的房屋,建造完成日期以使用執照核發日為準,並據以核定起課年月;如果沒有使用執照,則是以納稅義務人的申報日或稽徵機關的調查日期核定。
  該局進一步表示,民眾雖然有提供房屋的空照圖、門牌編釘日期、戶籍遷入及接水電日期等資料,來作為申報房屋建造完成日期的證明,但因欠缺評定房屋現值所需的面積、樓層高度、構造等資料,仍無法作為認定建築完成日期的依據,因此提醒民眾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即時主動向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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