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優惠稅率922前提出申請 節稅省很大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如欲享受地價稅特別稅率,必須於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請記得把握時間,在今(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即可按2‰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將自次年起適用。另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可以免再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適用的條件包括: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三、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四、都市面積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面積700平方公尺為限。
  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嗣後將房子營業或出租他人致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消滅時,請記得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土地所在稅捐機關申報改課,以免日後被查獲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民眾如有地價稅稅務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