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區土地公共設施完竣 應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其繼承父親遺留數筆土地,最近收到通知要被改課地價稅,心中疑惑土地仍持續作農業使用為何還要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土地限作農業用地使用,依法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其餘使用分區之土地,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亦可課徵田賦。但在公共設施完竣後,即使仍作農業使用,已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林小姐的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作農業使用,仍不屬於課徵田賦之範圍。而所謂「公共設施完竣」係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及電力等4項公共設施均已施設完竣,民眾如對公共設施完竣區域的劃定仍有疑義,可洽詢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
  該局特別提醒,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或土地稅減免要件,記得在每年9月22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超過申請期限,則自次年起適用。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義,請撥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玉里分局:03-8882860分機222、251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