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原民建購修繕住宅申請 延至7月30日
110年度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受理申請期間原訂至110年6月30日截止,中央原民會已函文各縣市政府:受到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延長至110年7月30日(星期五)。縣府原民處表示:因為目前三級管制延長至6月28日,呼籲民眾避免不必要的移動。有需求的鄉親,可以等七月份再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辦理申請手續。
原民處處長陳建村表示,政府為協助經濟弱勢族人改善居住環境,維護居住安全,提高生活品質,訂有「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花蓮縣政府每年積極向中央原住民族委員會爭取經費,經由13個鄉鎮市公所受理族人申請並初審,再由縣府核定。本縣在109年度核定建購住宅53戶及修繕住宅87戶,補助金額總計達新臺幣1928萬3208元。110年度更已爭取原民會補助2345萬1778元,預計造福鄉親的戶數將比去年更多。
原民處也感謝中央原民會,因應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化,從110年起將建購及修繕住宅的補助金額,從原來每戶補助20萬及10萬元,分別提高為22萬及11萬元,並放寬全家人口的限制,1人也可以申請,家庭不動產限額由650萬元調高至876萬元,更加落實保障弱勢族人的居住權。
相關申請規定,民眾如欲知詳情,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逕洽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辦,或電洽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詢問(電話:03-8227171分機284或285,承辦人林小姐)。(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