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實名制7/1起強制執行
縣府籲請漁民儘速完成登記以免受罰
漁業永續發展是近年來受到高度關注的議題,花蓮縣長徐榛蔚期許漁民共同為生生不息的海洋生態努力,促進漁業永續經營。花蓮縣政府配合漁業署「向海致敬」計畫,積極推動刺網漁具實名制,赴花蓮沿海各漁港輔導漁民完成漁具標示,並向漁民宣導刺網實名制的意義及輔導刺網漁業轉型,從源頭管理,以期進一步推動回收廢棄刺網,減輕海洋生態負擔。
農業處長吳昆儒說明,花蓮縣仍有部分漁民使用刺網網具捕魚,刺網是由多層尼龍絲所編織成的漁網,於漁撈作業時網具易破損斷裂、流失海中,也會纏住礁石或海洋生物,成為「幽靈漁網」,對海洋生態造成危害。推動刺網實名制,不僅可促使漁民自主回收廢棄漁網,減少海底垃圾,還可透過漁具實名標示,於尋獲漁具後,發還持有漁民,以保護漁民的漁具財產,避免漁具因偷竊或意外損失。
吳昆儒表示,「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漁業人須以書寫、噴漆、鐫刻、標籤或其他不易脫落之方式,將漁船統一編號清楚標示(字體高於3公分)在漁網兩端的浮球,及每間距50公尺的浮子上,若未繫綁浮子者,須於兩端浮球間浮子綱上,至少擇一處標示。而漁船出港作業,因故流失刺網漁具時,應盡速以口頭或書面方式,通報縣政府或花蓮區漁會,由通報單位製作通報紀錄單,並彙整登錄漁業管理資訊系統。
為維護海洋生態環境及確保船舶航行安全,刺網漁具實名制計畫,今(110)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若未依規定標示漁船統一編號,或標示不實者,可罰新臺幣3至15萬元,並沒入其漁獲及漁具。111年1月1日起,刺網漁具流失卻未通報遭拾獲者,可罰新臺幣3至15萬元。農業處長吳昆儒呼籲,花蓮縣目前完成登記者已超過半數,尚未完成實名標示之漁民,請盡速完成,以免受罰。如需協助標示,或有其他疑問,可洽詢花蓮縣政府漁牧科(03-8230243)及花蓮區漁會(03-8223118)。(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