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停車場不論設置於房屋地下室或地上房屋,按其實際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依住家用、營業用、非住家非營業用等稅率課徵房屋稅。換言之,各類型的停車場,房屋稅課徵方式自有所不同
  該局指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停放車輛,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課徵房屋稅;如僅供車位所有權人停車使用,或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也同樣免徵房屋稅。而若是建築物的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的停車位,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該停車位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仍可免徵房屋稅。但若地下停車位係供出租或收費,即應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一般建物地上停車場部分,依現行法令尚無免徵規定,其課徵房屋稅之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1.2%核課。也就是說建物地上停車場如與其建物中的營利事業無關,且沒有收費,可按照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但若是與營業具有不可分離關係,就應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核課。(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