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10月1日開徵

  110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至10月31日止為期一個月,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繳款書已全面寄發,全縣有近1千600輛營業用汽車要繳稅,車主收到繳款書後,請記得如期繳納稅款,以免逾期受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了方便民眾繳稅,車主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即期票據繳納;亦可透過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轉帳繳稅。為避免群聚風險,可利用以下多元繳稅管道繳納:
  1.稅額在3萬元以下者,可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或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臺繳納。
  2.利用工商/金融憑證或統一編號加車號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款。
  3.使用行動裝置掃瞄繳款書上QR Code連結至網路繳稅網站。
  4.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綁定之信用卡或金融卡繳納稅款。
  該局特別提醒,今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末日(31日),因適逢周休例假日,順延至同年11月1日(星期一),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10年11月3日24時前不加徵滯納金,惟110年11月2日至110年11月3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若逾11月3日始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如尚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