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擅自改換機件使用公共道路並遭查獲將視為移用牌照處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為圖一時之便利,擅自將愛車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後,使用公共道路並遭查獲,將被視為移用牌照,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明,交通工具如有改裝或變更情事,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若未辦理變更手續,一旦遭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應納稅額,係指全年應繳納之稅額,並不會扣除已納稅額後之餘額或以改換機件或加裝座椅天數作為計算基礎,因此該局呼籲車主,千萬不要任意改裝車輛,如有改裝請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