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重新規定地價 花蓮縣累進起點地價為70萬2,000元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2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今(111)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花蓮縣111年至112年累進起點地價為70萬2,000元與109年相同。
  該局說明,一般用地之地價稅課徵係採用累進稅率,是按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一般用地之課稅地價總額×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算出一般用地之應納稅額。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超過之倍數採累進稅率15%~55%扣減累進差額徵收。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於每年的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若超過期限申請,則自次年度起才能適用,當年度將無法享有節稅權益。民眾如有地價稅疑義,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