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大小型農機補助開始受理申請
花蓮縣政府呼籲農友把握申請時限

  農委會農糧署為加速農業耕作機械化,紓解農村勞動力不足問題,110年持續辦理大小型農機補助實施計畫,大型農機補助自110年8月2日至110年9月1日止,請農友至農糧署東區分署申請;小型農機補助110年8月2日至110年10月12日止,請農友至所在地農會申辦,花蓮縣政府提醒農友把握時間,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受理單位申辦。
  農業處長吳昆儒表示,依據農糧署公告,大型農機補助申請資格包含機耕團體成員、耕作面積達10公頃以上之農民(二項擇一),由農友檢具申請書、身分證、訂單證明(得於分署通知錄取後1週內補正)、農機所有人之部分個人資料公開使用授權同意書、配合調度切結書及資格證明等,向農糧署東區分署提出申請,每位申請農民5年內以補助1臺為限。
  在小型農機補助的部分,申請資格為通過有機、產銷履歷與台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具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QR Code)、經友善環境耕作登錄之農民、農委會輔導且登錄有案之青年農民、花卉產銷班班員等,並配合實名制購買肥料或農藥政策有案(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民、蜂農除外)者。 由農友檢具申請書,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所在地農會申辦。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1臺為限。
  農業處長吳昆儒說明,該計畫採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方式辦理,審查通過者由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置農機,購置農機後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俟完成核銷予以撥付補助款。如有任何問題,大型農機申請請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03-8523191)、小型農機申請請洽所在地農會。計畫詳細資訊可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110年農機補助專區下載。(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