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農地雜草使用除草劑管理教育實務課程
環保局邀專家授課判別除草劑之使用

  花蓮縣非農地使用除草劑管理自治條例於109年7月15日上路,環境保護局至今共接獲29起陳情案件,2件已裁處完成。呼籲鄉親務必注意於公園、學校、社區公共領域、醫院、道路綠地、公墓園、經人為規劃之溪畔、坡地等特定區域或其他基於公共利益考量公告之特定區域,環境雜草清除皆禁止使用除草劑。
  制訂自治條例是為了維護生態環境及民眾健康,故加強管理非農地使用除草劑,以防止除草劑之危害,並避免濫用而影響空氣品質及污染水體、土壤等。110年度經查仍有不少使用除草劑於非農地的狀況,因此環保局辦理非農地雜草使用除草劑管理教育實務課程,邀請花蓮中學退休生物科教師廖美菊為環保局第一線的稽查人員授課,講述利用裸露的砂石、周圍葉片雜草的顏色狀況辨別是否使用除草劑,以減少不必要的檢驗流程及浪費公帑。
  經過實地指導過後,環保局將依據學習成果製作使用除草劑陳情案件稽查指引,日後針對相關使用除草劑陳情案件時便可利用該指引來判斷,增加稽查效率及專業度。
  廖美菊老師表示,非農業用地常供不特定人們通行、活動,違法使用除草劑,顯然有礙民眾健康,危害社會之公共利益。人民檢舉時,對政府執法有所期待,沒有回應將傷害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但過度採樣卻浪費化學檢驗的社會成本,故有賴稽查人員的現場判別,以取得是否採樣的最佳平衡。雜草死亡的原因很多,分辨並不容易,在現場採樣時,需大面積比對,也需要單株仔細觀察,參酌各項生長情況再做研判。(記者吳思怡/報導)




圖:廖美菊老師(右一)帶環保局一線稽查人員到戶外環境,講述利用裸露的砂石、周圍葉片雜草的顏色狀況辨別是否使用除草劑,以減少不必要的檢驗流程及浪費公帑。

圖:戶外非農業用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