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化繳納證明 節能減碳又環保

  111年房屋稅已於5月開徵,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運用長期約定轉帳、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及行動支付APP等方式繳納稅款,已不再寄發紙本證明,籲請民眾申請電子繳納證明,以響應節能減碳政策。
該局表示,民眾若需以電子郵件取得定期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繳納證明,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或該局資訊網站/線上櫃臺/線上申辦/稅務行政,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登入申請;也可傳真或親自至稅務局申辦,只要申請成功,每年皆可適用,易保存又環保,請民眾多加利用此項便捷的服務。
該局提醒民眾,申請電子繳納證明須於開徵2個月前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開始適用。受理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民眾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進行驗證,逾時將無法驗證且視同未完成申請。若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國地稅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總機電話03-8226121轉分機316洽詢,或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