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已核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土增稅案件 稅務局展開清查作業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訂於112年1月2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原已核准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展開為期6個月清查作業,嗣經查得出售前有出租情形者,應改按一般稅率補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類型,除分別須符合出售前1年內、前5年內,土地未曾有出租或供作營業的情形外,設籍及其他自用要件亦須符合規定,即可在規定的面積內申請適用10%優惠稅率。因綜合所得稅是申報前一年度所得,國稅局租賃資料會與土增稅申報有作業時間上之落差,所以稅務局每年皆會對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的案件進行清查,特別提醒民眾,移轉土地應依規定如實申報,切勿心存僥倖,以免日後補稅得不償失
  該局表示,自112年起,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土增稅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才能適用,自112年起18歲以上子女即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對於清查事項如有其他疑義,可利用國地稅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或該局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