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土地第1次移轉 可享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近來接獲民眾詢問,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可否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40%規定?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時,原繳納之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並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但需注意,若為重劃後經過繼承之土地再移轉,則無上述減除及減徵之適用。
  該局表示,繼承後土地發生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之土地公告現值作為計算土地漲價額之基礎,故重劃之土地經繼承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不適用重劃費用扣除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規定。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