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 拒測拒檢重罰18萬 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

  為防制酒駕,自111年3月31日開始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的酒駕新法,各項重罰包括拒測駕駛,除了將原本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另規定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等累犯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縣長徐榛蔚特別提醒鄉親,今年3月酒駕新法上路後,酒駕罰則比以往更重,奉勸民眾不要心存僥倖酒後駕車,更不要消極拒絕酒測,拒檢會立刻重罰18萬元罰鍰的酒駕拒測單,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且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考領,還要強制參加道安講習,拒絕酒測的處罰更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花蓮縣政府指出,酒駕新法上路罰則加重,包括拒測代價也不小,民眾除了酒後不開車,指定代駕最安全;如遇警方臨檢,務必配合交通執法,切勿閃躲拒檢拒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駕駛人,如果不依警方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測試檢定,初犯即處以新台幣18萬元的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銷駕照,3年內不能考領。10年內第二次以上的再犯,罰鍰將為前一次處罰金額再加罰18萬,且累計無上限,同時必須吊銷汽機車駕照,5年內不得考領,民眾可別僥倖以為拒測刑責就能比較輕。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配合交通執法,指定代駕最平安。(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