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互贈土地再出售 符合要件可適用自住優惠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夫妻一方已用過一生一次,可否再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該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因每人皆享有一生一次的機會,如本人已享用過一生一次之優惠稅率,再次出售時,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可利用配偶間互相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先將土地贈與配偶後再以配偶名義簽訂買賣契約,即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以達節稅效果。
  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增值稅一般用地稅率為20%至40%之累進稅率,而自用住宅之稅率為10%,建議民眾可做適當租稅規劃,達到家庭間的節稅效果。
  民眾如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利用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記者張麗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