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支票受款人死亡 可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改支票受款人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退稅支票受款人死亡致支票無法兌領者,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得指定其中一人為受退稅人,向稽徵機關申請更改退稅支票受款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人須填寫「更正退稅支票申請書」及「退稅支票同意代表領取切結書」,並檢附退稅支票正本、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及繼承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該局呼籲,有重、溢繳稅款之受退稅人,於申請退稅時可提供金融帳戶存摺封面,該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帳戶,並寄發「退稅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受退稅人,既無須擔心退稅支票遺失、汙損或逾兌領期限,亦無須花費時間前往公庫銀行兌領,省時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如對退稅有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315,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另外亦可至該局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hltb.gov.tw瀏覽相關訊息。(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