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長期不使用辦理停駛手續 可免繳使用牌照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對已領牌照的車輛,若預期將有一段時間不使用,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便能於停駛期間節省使用牌照稅。如果辦理停駛時,已有繳納當年度全年使用牌照稅,則可申請退還溢繳稅款。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徵收,車主因出國遊學、工作、旅遊或車輛損壞進廠維修等因素,致名下車輛暫時無使用需求時,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即可按日免繳使用牌照稅。反之未辦理停駛,即視為繼續使用,仍要課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提醒,車輛辦理停駛手續後,如需恢復使用,務必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復駛;若未辦理復駛且又行駛於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依法須補稅外,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