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免稅車輛 車籍移轉後應重新申辦免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免稅車輛,如果車籍地址變更,請記得重新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才能繼續適用免稅。
  該局說明,因使用牌照稅屬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管轄業務,經核准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而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當車籍移至其他縣市,原管轄稽徵機關會取消免稅,請記得重新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該局特別提醒,若是身心障礙者自己所有的免稅車輛,車籍移至其他縣市,如符合免稅資格,稽徵機關則會主動辦理接續免稅,免再提出申請。
  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有任何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分機242-24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