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濱全鄉納入團體傷害保險 協助關心人生最終時刻 讓豐濱很有溫度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創全縣全鄉團保意外險最高理賠金額30萬元,替全鄉民眾加投保團體傷害險,7月1日起正式生效,未來6個月內若遇意外事故致傷殘或死亡,每人最高可理賠30萬元,增加民眾生活保障,讓親鄉遇到身故或殘廢等事件,家人可以獲得及時的協助,渡過人生的不幸,協助財務上的負擔。
  江莉婷鄉長表示,全鄉納保計畫在前任邱前鄉長福順提出政見,並責成民政暨行政課辦理,感謝鄉代會支持預算通過,讓豐濱鄉親面臨到意外事件時可以有適時的協助,減輕民眾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經濟負擔,未來也會納入常年經費逐年辦理。據評估目前原住民族委員會有開辦「原住民團體意外保險」服務,但資格以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為主為了補足無法納保鄉親,且轄內東臨太平洋及西鄰海岸山脈,可耕地面積狹小,鄉親大多以漁業、山林物產及稻作居多,因多為長者耕作採集常伴隨的高風險,每年鄉親族人都會有因意外離開,讓人遺憾唏噓。莉婷鄉長說,從衛生所服務鄉民逾10年以及陪同先生一同協助處理許多鄉親意外事件,常因醫療費用、身體失能、親屬傷亡等突發狀況造成的生活困苦,除政府機關原有馬上關懷及急難救助外,如今又有商業保險加入,將能多一分保障。
  鄭立渝秘書表示,納保經費來源主要從鄉公所的自主財源為主,公所投保構思,全面提升鄉親生活保障,凡設籍鄉內民眾均為投保對象,免收保險費,由公所支付統一投保,未來需要本項服務鄉親都可以直接到民政暨行政課或各村辦事申請協助。並依據「花蓮縣豐濱鄉全鄉鄉民團體傷害保險作業要點(中華民國111年2月7日豐鄉民字第1110001636號函公佈)」辦理,其中凡符合要點第二點規定之鄉民,於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其死亡、殘廢或連續昏迷六個月以上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身故或殘廢保險金;連續昏迷六個月以上者比照死亡理賠。
  近期豐濱鄉公所、花蓮縣衛生局與衛福部花蓮醫院推出全新第2代智慧手環服務,本次提供全鄉900支給55歲以上罹患慢性病或獨居長者,由7名智慧手環成員組成團隊並結合各原住民族文健站照服員共同合作,隨時把關長者狀況,即時提供醫療協助。
  公所這四年的致力提升在幸福豐濱政策目標上,開始了「幸福巴士」營運接駁服務,尤其是「花蓮-豐濱」醫療線開闢、兒童生日禮金發放、長者重陽禮金加碼、豐濱鄉防疫禮金1,000元發放及東海岸觀光旅遊的轉型、遊憩區服務提升、開創新的永續旅遊在產業發展上。另外,並積極推動建設方面,未來也有許多鄉政工作,需要持續推展,秉持著做對的事情以及認真執行政策,也仰賴各界代表多多給予支持,讓豐濱鄉在各方面都能日臻完善、更有溫度。(記者陳品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