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贈公務電動機車 縣鄉協力營造友善運具環境

  為推廣花蓮縣綠色運具友善環境,花蓮縣長徐榛蔚日前宣布縣府撥用177輛公務電動機車,做為各鄉鎮市村里長公務使用,22日電動機車已抵達吉安鄉公所,由縣長徐榛蔚親自將車輛移交予公所,並由鄉長游淑貞代表接受。徐縣長表示,花蓮是永續的健康城市,各項施政緊扣聯合國17項SDGs永續發展指標,期盼藉由公務車輛提升村長為民服務效率,與縣府攜手合作落實各項基層服務,進而推動縣政發展。
  縣長徐榛蔚感謝各鄉鎮市村里長與花蓮縣政府團隊攜手同心,讓縣府的政策及各項基礎建設更加落實,無論是平日即時反應地方民瘼,以及在天然災害侵擾時協助民眾撤離和避難,365天全年無休投入為民服務的工作,處處都能看到村里長服務鄉里的身影。
  此外,為提升花蓮縣空氣品質,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祭出新購、汰舊換新等多項優惠措施,112年補助1,000輛電動機車,共補助4,000輛,每輛補助1萬元,自1月1日開始受理花東基金換購電動機車補助申請,減輕鄉親購車負擔,提升大眾購買電動機車的動力,進而維護花蓮的空氣品質。
  花蓮縣政府指出,為了方便民眾及遊客騎乘電動機車,現階段花蓮縣共設有173座電動車充電站,以及106座電池交換站,未來仍會積極打造低污染交通工具使用環境,佈設充電網絡,以期提升騎乘電動機車電力補給便利性,建構花蓮低污染交通運具優質環境,積極提升花蓮潔淨空氣品質,將花蓮的好山好水留給後代子孫。(記者吳佳俊/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