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申請環保署111年度經費補助
打造縣境內優質公廁及環境美化

  花蓮縣政府積極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申請公廁改善補助經費,今年度獲核定111年度「優質公廁及美質環境推動計畫」補助,總經費共計新台幣359萬1,000元(包括中央補助款308萬8,000元及地方配合款新台幣50萬3,000元),未來將強化縣境內各公廁場站維護管理、天災復原、清潔用品購置及清潔維護管理人員聘僱等,提升整體公共環境品質。
  花蓮縣政府表示,為提升花蓮縣公廁品質,達成「不髒、不濕、不臭」之優質公廁目標,縣長徐榛蔚責成環境保護局今年度除了辦理全面加強稽巡查作業,完成花蓮縣境內809座列管公廁全面清查輔導改善作業之外,並申請明年度中央環保署的經費補助,將更有效改善公廁的整潔管理,提供鄉親及遊客優質的如廁環境。
  環保局於執行公廁稽巡查作業之時,倘若有清潔度不佳或有相關設備損毀等情事,也於稽查中即要求各列管公廁管理單位現場加強維護公廁之環境衛生品質。同時希望鄉親使用舒適潔淨的公廁之時,也能行舉手之勞,一起維護公廁清潔,讓其他使用者也能有同樣潔淨的公廁可以使用,未來環保局也將持續派員巡視公廁環境,以確保公廁品質。
  花蓮縣民眾於使用公廁中,如發現公廁髒亂情形,可透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網」(http://ecolife.epa.gov.tw),或以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進行通報,環保局將儘速請該公廁管理單位維護環境清潔。(記者吳思怡/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