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全部選舉票與公投票185萬3,819張 已於23日全數印製完成

  花蓮縣全部選舉票與公投票185萬3,819張已於23日全數印製完成,24日發交各鄉鎮市選務作業中心保管,25日由全縣332個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點收。
  11月26日是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與「18歲公民權」修憲案複決公投的投票日,花蓮縣選民會領到「5張選票」,將選出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代表、村(里)長;再加「1張18歲公民權公民複決票」。
  花蓮選舉委員會請選舉人、投票權人要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與投票通知單,並佩戴口罩配合選務防疫措施,投票前測量體溫、用酒精消毒雙手,並暫時脫下口罩讓選務人員確認身分。對於未佩戴口罩之選民,投票所工作人員會主動提醒及勸導,請其佩戴口罩,以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健康權利。
  選委會特別提醒,投票勿戴有政黨或候選人相關之標誌、圖像或文字、姓名、號次或是競選口號的口罩。投票日當天由於不可以有任何競助選活動或行為,所以投票進行時,也請勿穿戴或標示與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有關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
  此外,選委會強調,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投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等情事,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須負刑事責任。另外依公投法規定,也請勿佩帶與公投案有關的文字、符號或圖像之貼紙、服飾或其他物品等進入投票所。
  另選委會依規定自投票日後第二日起十日內,受理選舉人或候選人申請查閱選舉人名冊,申請書等相關作業可於官網下載。(新聞中心/)